得獎作品
106年度風景區樂齡旅遊照片徵選 - 比賽規範
比賽說明
為鼓勵樂齡長者多外出活動旅遊和社會參與,交通部觀光局特辦理「和樂融榮。樂齡好時光:106年度國家風景區樂齡旅遊照片徵選」期能經由徵集銀髮族群於國家風景區旅遊的照片,並透過影像跨越語言溝通能力以及網路社群媒體傳播力量,推動臺灣國家風景區對於國內外銀髮社群和家庭旅遊族群的觀光吸引力。
參賽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熱愛攝影之個人皆可報名參加。
比賽主題
以交通部觀光局各國家風景區為場域範圍,拍攝銀髮族群以「人物」為主題(如:個人、親子、同好、共學、社團…等)的旅遊照片,期望結合國家風景區各項人文景觀、自然景色、文化活動、慶典、休閒旅遊、遊憩體驗題材,用照片來紀錄國家風景區旅遊的樂齡好時光,著重畫面美學與氛圍的呈現,更讓國內外民眾能看見臺灣的美,感受台灣樂齡旅遊的活力、熱情與幸福。
國家風景區範圍與相關景點資訊,請點選以下各國家風景區網站查詢
競賽時程與說明
一、推廣說明會
為推廣樂齡旅遊理念並鼓勵民眾參加攝影比賽,承辦單位將至社區、社區大學或攝影社群辦理推廣說明會,每場約 2 小時。詳細時間與地點將公布於活動官網。
二、第一階段報名與繳件
106 年 12 月 13 日中午12 時前(臺北GMT+8)須至活動官網完成填寫報名表,並完成作品上傳(檔案格式為 jpg),逾時恕不受理。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事宜悉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參賽者報名時活動網頁將主動提示,參賽者亦可參閱本活動辦法附件四。
三、第二階段繳件與評選
106 年 12 月 20 日前在活動官網公告第一階段入選名單,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入圍者。 入圍作品須於 107年1月17日 至活動官網繳交以下檔案(以作品序號命名),逾期者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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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規則同意書1份(親簽後掃描或拍照上傳)附件一
ex: 001競賽規則同意書.jpg 或 001競賽規則同意書.pdf -
著作授權書1份(親簽後掃描或拍照上傳)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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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授權同意書1份(親簽後掃描或拍照上傳)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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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照片「調整前原始檔(raw/ne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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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照片「調整後作品檔(jpg)」
作品繳交與規格
ㄧ、拍攝時間
參賽作品拍攝期間須為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13 日期間,且須取得被攝影者肖像利用之授權(第二階段決選時須繳交肖像授權同意書)
二、檔案規格
檔案調整前需為 1,500 萬畫素以上之 jpg 檔格式,上傳作品須壓縮至單張 2MB 以下,拍攝工具不限為數位相機、智慧手機或空拍機。
三、作品張數
每一位參賽者以 10 組參賽作品為限,可為單張或連作(連作以一組4張為限)。
四、作品介紹
報名時請詳細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拍攝地點、拍攝時間,以及200字以內圖說,例如:作品介紹、拍攝心得、作品意境等。
五、影像處理規範
作品僅可以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不得插點擴檔、沖放、抄襲、重製、拷貝、裝裱、加色、重曝、疊片、改造、格放及合成(包括增加或減少原始影像的元素)。
六、參賽作品之權利義務
作品應未曾發表、符合主題及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其它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學會團體內部刊物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可冒名頂替),且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追繳獎金及獎勵外,其違反著作權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作品評分與配分
主辦單位將邀請攝影專業人士及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評選,評選委員如認為參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予從缺。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視實際情況將獎金、獎項作彈性調配,但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並於活動官網公布。參賽者對評選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鼓勵方式與說明
一、獎項說明(總獎金新臺幣20萬元整)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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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件及活動資訊公告於「和樂融榮。樂齡好時光照片徵選」(http://UD.OurCityLove.com)請隨時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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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選作品不另行通知或退還報名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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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應為原創作品,不得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違反者,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並不發給或追回其領取之獎金,若有侵害他人權利等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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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對活動相關規定、日期保有修改與最終解釋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狀況酌情修改,公告於活動官網,不另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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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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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社企股份有限公司(众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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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3-56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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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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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UD.OurCityLove@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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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選及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個獎,參賽者對評選團成員以及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三、得獎獎金應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所得稅及健保補充保費。
四、107年1月30日 辦理頒獎典禮並展出入選作品,金/銀/銅/優選作品將由交通部觀光局頒發獎狀予以表揚,得獎者須親自或指派代表出席(需簽署授權書),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獲獎。
五、競賽之獎金將由承辦單位統一於107年2月15日前撥付入參賽者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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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03-561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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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週一~週五 08: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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